2023-12-13 | 科研部 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国家奖励办刚刚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现将主要信息总结梳理如下:
一、提名原则
(一)突出“四个面向”,提名成果需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二)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三)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
二、提名要求
(一)专家提名
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以下简称提名专家)包括: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年龄不受限制,每人可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2.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8年1月1日以后出生),3人可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仅为1人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可由1名院士独立提名;
3. 2000年(含)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5人可联合提名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
回避要求:提名专家不可作为本年度国奖项目候选人,不可参与本年度国奖评审活动。多人联合提名时,与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提名。其中:
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主要指近3次参与国家科技奖提名工作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有关部门主要指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军委科技委等国家部委;
地方政府主要指省级人民政府与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以上提名单位均有严格的提名数量限额,以各提名单位发布的通知为准。
(三)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2.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须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四)提名程序
1.提名资格申请
专家提名前,由主责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1),电子邮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提名资格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4日。
2.提名公示
候选者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需提交给提名单位、提名专家。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填写系统于12月19日开放。
四、时间要求
(一)网络填报截止时间
1.组织机构、提名专家提名的,2024年1月17日上午10:00截止。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提名的,2024年1月17日下午14:00截止。
3.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提名的,2024年1月17日下午18:00截止。
(二)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月20日前。
五、咨询方式
(一)国家奖励办:
通用项目:010-68598465, 68598485
专用项目:010-6858175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新:010-68583070
电子邮箱:nostaxxc@mail.nost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收件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业务协调处(请注明“提名材料”)
邮政编码:100045
(二)省科技厅、市科创委相关提名工作联系人待通知公布。
(三)学校科研部:
王帅,88010733,wangs7@sustech.edu.cn,行政楼227室。